心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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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13 19:23:00

《合肥市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根据新的办法,合肥市将对慢性病持卡人员进行复审、明确了门诊慢性病转移办法、将慢性病由56种调整为57种、调整了部分病种限额标准,同时,压缩了门诊慢性病鉴定环节的办理时间,由原来的30天减少为15个工作日,优化经办流程。

高血压(Ⅱ)纳入慢性病管理

与原政策相比,《办法》调整了病种准入标准,高血压病在原病种基础上,增加高血压(Ⅱ),解决经住院或门诊确诊,持续2年以上服药治疗的参保人员门诊治疗保障需求。

此外,结核病细分出耐药性肺结核;慢性丙型肝炎细分为慢性丙型肝炎(1b型)、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根据治疗用药不同,分别设置支付限额;心脏瓣膜置换和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拆分为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按省文件规定,小儿脑瘫准入标准年龄调整为7周岁以下。

慢性乙型肝炎等部分病种调整限额标准

记者在《办法》中注意到,对于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60%增加支付额度。其中,同时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出血(脑梗死)等关联性病种的,按增加病种限额的30%增加支付额度。

此外,《办法》还调整了部分病种限额标准。如高血压(Ⅱ),调整后职工每年门诊支付限额为元,居民为元。慢性乙型肝炎,职工每年门诊支付限额由元降至元,居民由元降至元;慢性丙型肝炎(1b型),调整后职工每年门诊支付限额由4元降至元,居民由元降至元;白血病,调整后职工每年门诊支付限额由元升至元,居民由2元升至0元。

15个工作日可完成门诊慢性病鉴定

据介绍,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合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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