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中经常会将心功能分级及心绞痛的分级相混淆,那么心功能分级及心绞痛的分级具体是什么?
一、心功能分级
心功能分级是一种评估心功能受损程度的临床方法,心脏疾病患者按心功能状况分级可大体反映病情严重程度,对治疗措施的选择、劳动能力的评定、预后的判断等有实用价值。常用的评定方法是纽约心脏病协会提出的NYHA心功能分级,此外还有Killip心功能分级、Forrest心功能分级、6min步行心功能分级、Weber心功能分级等。
1.NYHA心功能Ⅰ~Ⅳ分级
年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提出,几经更新,逐步完善,临床上沿用至今。该分级适用于单纯左心衰竭、收缩性心力衰竭患者的心功能分级。
(1)Ⅰ级患者有心脏病,但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2)Ⅱ级患者有心脏病,以致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一般体力活动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3)Ⅲ级患者有心脏病,以致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但小于一般体力活动即可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4)Ⅳ级患者有心脏病,休息时也有心功能不全或心绞痛症状,进行任何体力活动均使不适增加。
2.NYHA心功能A~D分级
为了对心功能分级进行补充,根据客观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运动负荷试验、X线、心脏超声、放射学显像等)对心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进行第二类分级,美国心脏病学会(ACC)及美国心脏学会(AHA)将此分级做了更新。
(1)A级心力衰竭高危患者,但未发展到心脏结构改变,也无症状。
(2)B级已发展到心脏结构改变,但尚未引起症状。
(3)C级过去或现在有心力衰竭症状并伴有心脏结构损害。
(4)D级终末期心力衰竭,需要特殊的治疗措施。
3.Killip心功能分级
急性心肌梗死引起的心功能不全采用年Killip等提出的分级法-Killip分级
(1)Ⅰ级无心力衰竭,没有心功能不全的临床表现。
(2)Ⅱ级有心力衰竭,肺部啰音范围50%肺野,出现第三心音,静脉压升高。
(3)Ⅲ级严重心力衰竭,肺部啰音范围50%肺野。
(4)Ⅳ级心源性休克,低血压、外周血管收缩的表现,如少尿、发绀和出汗。
4.Forrest心功能分级
年Forrest等提出了血流动力学的心功能分级,适用于应用心导管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
(1)Ⅰ级心脏指数2.2L/(min·m2),肺毛细血管楔压≤18mmHg。
(2)Ⅱ级心脏指数2.2L/(min·m2),肺毛细血管楔压18mmHg。
(3)Ⅲ级心脏指数≤2.2L/(min·m2),肺毛细血管楔压≤18mmHg。
(4)Ⅳ级心脏指数≤2.2L/(min·m2),肺毛细血管楔压18mmHg。
年国外学者根据末梢循环灌注及肺淤血情况对心功能不全患者进行临床心功能分级,分为Ⅰ级(皮肤干、温暖),Ⅱ级(皮肤湿、温暖),Ⅲ级(皮肤干冷)和Ⅳ级(皮肤湿冷),此类分级是由Forrest心功能分级演变而来。
5.6分钟步行心功能分级
6分钟步行试验(6MWT)能较好地反映患者生理状态下的心功能,是一种无创、简单、安全的临床试验,常用的分级方法为:
I级(m);Ⅱ级(~.9m)
Ⅲ级(~.9m);Ⅵ级(≥m)
6.Weber心功能分级
WeberKT等于20世纪80年代年提出了按照峰值摄氧量以及无氧阈水平进行心功能分级的新方法,评价结果较为客观,更有助于判定患者的病情和预后,对于生存期的预测更精确。
(1)A级无或轻度心功能损害,最大耗氧量20ml/(kg·min),无氧阈14ml/(kg·min),心脏指数峰值8ml/(min·m2)。
(2)B级轻度至中度心功能损害,最大耗氧量16~20ml/(kg·min),无氧阈11~14ml/(kg·min),心脏指数峰值6~8ml/(min·m2)。
(3)C级中度及重度心功能损害,最大耗氧量10~15ml/(kg·min),无氧阈8~10ml/(kg·min),心脏指数峰值4~5ml/(min·m2)。
(4)D级重度心功能损害,最大耗氧量10ml/(kg·min),无氧阈8ml/(kg·min),心脏指数峰值4ml/(min·m2)。
二、心绞痛的分级
年,加拿大心血管学会对劳累性心绞痛制定了分级标准,该分级标准是依据诱发心绞痛的体力活动量而定,较适合临床运用,后被美国国立心肺血液研究所采用,目前,该标准已广泛运用于临床,分级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Ⅰ级:一般日常活动不引起心绞痛,费力、速度快、长时间的体力活动引起发作;
Ⅱ级:日常体力活动稍受限制,在饭后、情绪激动时受限制更明显;
Ⅲ级:日常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以一般速度在一般条件下平地步行1公里或上一层楼即可引起心绞痛发作;
Ⅳ级:轻微活动即可引起心绞痛,甚至休息时也可发作。
一般来说,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的发作程度常与缺血相关,与血管的阻塞程度相平行。心绞痛Ⅰ级的患者,其冠状动脉循环储备力相对较高,因此常表现为典型稳定劳累性心绞痛,而诱发发作的运动量相对固定、重复性好。心绞痛Ⅱ级的患者,若生活节奏掌握的好,也可将心绞痛控制在可预示的范围。而心绞痛Ⅲ级的患者,心绞痛阈值的波动范围较大,有时心绞痛可发生在平时能很好耐受的劳力水平以下,但无休息时发作。这些患者经充分的药物治疗,其病情仍可保持相对稳定。心绞痛Ⅳ级的患者,其冠状动脉的储备能力已明显下降,心绞痛阈值已无明显波动的余地。此类患者病情很不稳定,休息、平卧时也常常发生,随时有发生急性心肌梗塞的可能,故多归于恶化劳累性心绞痛。掌握心绞痛的分级标准,对于了解病情的轻重、指导临床治疗和判断心绞痛的预后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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